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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教系同學修讀輔系加註次專長,本校依教育部來文說明辦理如下:
(一)教育部同意本校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期間具輔系資格且已有修課紀錄之特教系學生辦理學科加註次專長。
(二)學生通過輔系學分認定後,皆會於本校畢業證書上註記輔系,故學生無須再次辦理輔系學分認證。
(三)惟具雙主修資格之特教系學生,不在教育部同意之範圍內,敬請學生依本校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進行選修課程,日後可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辦理特教類科身障組加科登記。
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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